蔣漢生經過審查發現,全案指控其8起入室搶劫和2起盜竊的事實,絕大多數存在時間錯誤、物件錯誤、事實錯誤、供證互相矛盾、無作案兇器、無犯罪同夥、無人證物證、無贓物等種種情況,蔣漢生詳細查閱了案件的資料,還調查了胥敬祥供認的那位同夥梁小龍,結果對方根本不認識胥敬祥,且和他沒有任何交集。
而曾經作為重要指控證據的綠色毛背心,只是胥敬祥從舊貨市場上所買。
5/6